案例数量:
00-13
案例文本(匿名):
发表了一篇三位作者的文章。并不是所有作者的签名都包含在最初的提交信中。Y投诉说,X在未经他或Z同意或不知情的情况下提交了论文,其中有几个具体的错误和遗漏。然后,Y提交了一份声明,要求发表在该杂志上,将自己与已发表的文章分离。经Y同意后,将该声明复制给通讯作者X,以给予他回应的机会。X回复并安排了两名同事A和B提交关于研究工作的陈述。Y(投诉人)亦就研究工作提交进一步资料。这些信件引发了一系列的指控、否认、解释和反指控。尽管该杂志认为应该在该杂志上刊登Y与文章的分离,但不刊登X的任何信息是否明智?此外,如果编辑确信X在没有得到他的合作者的同意的情况下提交了文章,那么是否应该对他采取行动,比如在一段时间内禁止他在该期刊发表文章?
建议:
通讯作者应有答复的权利。_显然违反了出版道德,因为并非所有提交人都签署了最初的提交协议。_发表一项声明可能是不够的,应将此事提交该机构的负责人进行调查,然后该期刊应公布其后果。_其他机构的代表- -即作者X的机构- -也应有答辩权,编辑也需要对这个问题发表评论。_机构可以躲在保密协议后面,有证据表明,内部调查并不总是有用的。_应通知所有提交人的机构负责人,在收到答复之前,《日刊》不应发表任何公开声明。
跟进:
该期刊发表了一封与作者断绝关系的信。记者没有联系这些机构的负责人。
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