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资源案件
七位作者向我们发了一篇关于儿童医院感染的论文。我们将本文寄到了两位审稿人员,其中一位审稿人员将在提交给美国提交给我们的论文和1996年在另一个期刊上发表的文件进行详细比较。审稿人的意见是:
“遗憾的是,有很强的证据表明,此前已经发表了这项研究及其结果,目前尚未发表评论,仅在这里提供了一些进一步的细节。”作者确实在他们对本文件的介绍中提到了他们之前的文件,但没有明确表明与以前发表的论文有很大的重叠,并没有向我们发送副本。
我向作者提出了评论。假设这两篇论文结果基本相同,我们应该考虑一些惩罚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