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0月,我们的期刊委托了关于该领域专家的特定主题的审查。委员会被接受,并设定了提交日期。这是在未来几个月内随访并重新谈判。初稿于2007年1月收到,并评估了向作者提供反馈的内部。一些建议是关于结构和内容的建议,稿件于2007年8月正式提交。由于自原始委员会以来经过了相当长的时间,审查了一项支票,以确保审查仍然及时。2006年5月由作者在另一个期刊上发表的出版物,同一杂志上的同一共同作者。进一步发现这是近乎相同的摘要,然后请求副本。收到时,并排比较发现稿件约为90%,整个部分复制。差异在最近的提交中包括略差较差的语言使用量,一些单句更新,一个额外段落在一个部分中以及结论的一些变化。已发布审核的一些部分已被删除以适合我们更短的词汇限制。 No reference to the earlier publication had been made at any stage. A retrospective check showed that the first draft had been even more similar to the published version.
两位作者都接触过解释:
- 为什么提交近乎相同的手稿;
- 考虑到原始委员会的时间表和日期,这种情况发生了这种情况。
在答复中,作者表示,手稿的组织与不可避免的相似之处不同。他们表示,他们希望审阅者有关如何改变结构和措辞的反馈。他们要求重新考虑修改后的手稿。
这是否构成了双重出版物的尝试?如果是这样,我们应该采取什么进一步的行动?
论坛同意这是一项重复出版物的尝试。应该联系作者并告诉他们的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应该向他们解释它,如果编辑发布了审查,版权可能已被侵犯,因为基本上相同的文章将在另一个期刊上发表,从而将期刊放在一个非常困难的位置。有人建议,在未来,调试信应该说明任何两篇论文之间的信息都不明显重叠,也许这也应该将其添加到作者的指示中。对于第一个期刊是否应该联系,有些人认为应该是不同意,而其他人则建议这是一个尝试而不是违规,没有必要通知他们。
进一步讨论应对,我们检查了初始出版物的版权,发现我们发表了稿件的版权确实被违反了。联系了作者,建议我们不会进一步考虑稿件,因为我们违反了我们的版权,并引用了我们的原始调试信,该信标明了复制句子和发表的句子的不可接受性质论文是否拥有自己或其他人。然后,我们从作者听到他们理解我们的立场并感谢我们。我们还决定不联系文章已发布的日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