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编辑收到一位作者的询问:“您的指导方针很清楚,在学会会议上展示数据并不妨碍发表。bob官方app但是,如果协会记录了这个演讲,保留了录音的版权,并将其发布到网上呢?要求演讲者在预出版阶段交出数据记录的版权,并按照他们认为合适的方式传播该记录,这是否越过了“先前出版”的界线?
有关COPE论坛的问题
•演示录音是否被认为是先于发表的?
•如果磁带是受版权保护的,是否就排除了出版?
版权法的存在是为了保护出版商,它们只涉及内容的呈现,而不涉及基础研究或数据。就录音带而言,该组织只拥有录音带的版权,而不拥有报纸的版权,因此编辑应检查先前分配的版权。还有一种可能是,这些录音带只对会员收费,所以这些材料的分发可能非常有限。但是,在这种情况下,有必要寻求法律咨询,如果有任何问题,编辑应咨询出版社的法律部门。此外,当一篇论文被提交时,它通常不会以与提交给期刊的学术论文相同的格式被提交,所以除了提交的数据外,音频和书面材料之间可能会有显著的差异。主要的问题是重复的出版物;然而,录音带通常不被认为是文献综述的主要来源。
论文也有类似的情况。海报展示有相同的版权规则吗?一般来说,允许以前在会议上发表的论文形式的陈述,尽管可能有一些文本与摘要重叠,通常是全部打印出来。在其他情况下,英文摘要可能与用另一种语言写的文章一起发表,但如果有适当的署名,那篇文章的完整翻译可能适合发表。
之前发表的参数是期刊决定的。例如,期刊可以决定发表论文或审计产生的论文,已经在一个机构内部流通,但他们应该是透明的,并披露之前发表或版权的任何部分的材料。来自论坛的一种观点是,版权问题支持保护人们免受未经同行审查的东西的家长式想法,这可能是某些学科的问题。期刊可能考虑的另一个问题与它们发布新闻稿的政策有关。一些期刊采用英格尔芬格规则和禁令,以防止错误信息的传播,特别是在与公共卫生和安全相关的研究中。
这件事在作者有利的情况下得到解决。该协会改变了政策,要求演讲者将演讲录下来并移交版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