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海外同事找到一位杂志A的编辑部成员,说了一个奇怪的故事。在一个工业设施周围的社区进行了一项流行病学研究,由一组原告律师资助。这项研究的结论是,对社区健康的影响与设施产生的接触有关。一篇基于这项研究的论文被提交给了A杂志,但被拒绝了。它也是为了支持一项诉讼而提交的(与同一原告有关)。作为“发现”过程的一部分,作为原告专家证人的提交人披露,该论文已被A杂志驳回,他必须向法院提交审稿人的报告。海外同事看到了这些报道。一个是详细的评论和批评;另一个是一般性的和积极的,并建议出版。法庭上显示,积极的审查来自一名个人,他作为有偿专家代表原告工作,并且“与研究作者有10多年的关系”。“这位海外同事提出的首要问题是,评论员是由作者提名的,还是由《华尔街日报》独立挑选的。如果评论员是由作者提名的,那么评论员的偏见和合谋似乎更可能发生。期刊A鼓励推荐合适的审稿人,但只在某些时候使用,而且总是单独选择另一个审稿人。《A》杂志的编辑正在寻求法律建议,以披露审稿人是否由作者提名。《华尔街日报》还将提出一项具体要求,要求审稿人申报任何可能存在的利益冲突。这不一定能防止不当行为,但它确实向评论者表明,这是一个值得认真对待的问题。提交本案例是为了提醒审稿人也可能行为不端,并就所需的任何进一步行动寻求指导。涉嫌不当行为的审稿人的正面评论显然是在法庭审理过程中提出的,以支持《A期刊》拒绝的论文的科学有效性。向《A期刊》编辑提供的法律建议是,允许披露有关审稿人是由论文作者提名的(如本案所示),但没有对此案发表任何评论。
_这是一个记录在案的案例。_这是一个有益的提醒,要求评审员和作者都声明相互竞争的利益。_作者可以给编辑施加压力,但他们应该抵制这种压力。_当评论者的评论被发送给作者时,也许他们应该带有一个免责声明。
编辑提供了一份署名声明,说明该杂志的做法,即要求作者推荐可以或不可以用于此目的的审稿人。编辑声明说,有关的审稿人是由作者提名的,作者和审稿人都没有宣布任何竞争性的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