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12-04
案例文本(匿名):
2008年,我们的期刊发布了一系列特定系列,提交人提出给一系列各种医疗问题的一系列摘要。其中一篇文章使用了由申诉人撰写的摘要,他在伴随着他的同事撰写的文章中完全承认,但不包括作为作者。出版后两年后,他抱怨说,他没有被视为一个完整的作者,因此无法在他的简历中使用该出版物。作为回应,介绍性文章的第一作者写了一个解释性和遗言电子邮件,解释了她如何了解这些文章的方式:
“这一进程涉及修改文章,使其适用于国家出版物,并撰写简要概述,并伴随着该文章。对物品的修改是由我制作的,但除非作者,否则没有完成原作者和提交的完全批准并未完成同意。此过程涉及接近作者的许可,电子邮件交换以确认原始作者的更改和最终签名,以表明他们对变化的满意度。未经批准本文和作者的作者,没有提交意见书概述文章。各种各样的人同意写下随附的概要。“
2010年4月,在投诉后,编辑如果出现误解,编辑为道歉,但还指出,鉴于上述说明,期刊曾善意行动。
我们在2年后才能再次听到申诉人的联系,再次发言称他仍然希望成为作者,以便他可以在他的简历中使用参考资料。编辑同情地回应了但结论是“我们善意地向合理的假设公布了作者达成的合理假设。真的不合适要求我们以这种方式重新属于作者”。
我们告诉他,我们现在决定将该案件提交给应对。
建议:
论坛同意,提交人在国际医学期刊编辑(ICJME)的“国际委员会”指导方面不符合作者的标准。bob官方app此外,没有涉及的原始数据,因此通常不会为学术约会认可这种出版物。编辑应该坚持他的决定。
跟进:
在COPE论坛呈现案件后,编辑与贡献者相对应。他对判决不满意。编辑现在考虑了现在关闭的情况。
解析度:
案件已关闭
年:
核心实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