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参与受欢迎的体育活动的竞争对手的信息是从公共领域的一个网站获得的。作者使用了这些数据来看看竞争对手的个人特征(身高,重量等)是否影响了他们获胜的机会。编辑要求作者他们如何从竞争对手获得本研究的同意。作者回应说,这一数据在公共领域处于公共领域,从而免除任何要求道德审查。
通过在公共网站上提供个人数据,竞争对手还接受了它将可用于医学研究?
在这项研究中,作者只是报告了基本信息,但如果他们已经知道这些人所拥有的条件/疾病,那就是一个问题?
委员会认为公共领域有很多医疗信息而无需同意。例如,如果有凯特苔藓厌食症和药物的声明,如果讨论饮食习惯,我们会感到震惊吗?委员会认为,本文更适合划线。如果信息在公共网站上可用,则还存在数据如何强大。这听起来像是一个不医疗的沉闷纸。
这不是一个问题。标准由新闻投诉委员会设定。研究听起来很沉闷,应该检查它是否是强大的。
2007年4月
编辑联系了作者并要求他解释了鉴于读者可以从所用信息中识别竞争对手的事实,让他获得了他们的同意吗?或者,他被问及他是否可以提供证明该研究经过公认的伦理委员会批准,他明确审议并解决了这一问题。编辑器还质疑存在“公共领域网站”的存在,因为无法访问它。
作者回答说,在数据收集时,网站可行,每场比赛的结果都在公开发布。从那时起,网站已更改,这些数据不再在网站上发布,可能是因为它们已经过时。但是,类似的数据可从包含与作者研究中使用的数据相同的元素的另一个站点获得。作者还表示,随着这些数据在公共领域,该项目根据以下两种伦理伦理指南免除道德审查的要求:bob官方app
(1)三国议会政策声明,涉及人类,1998年的研究的道德行为,第1.1(c)第1.1(c)第1.1(c)第1.1(c)第1.1(c)第1.1(c)第1.1(c)第1.1(c)第1.1(c)第1.1(c)第1.1(c)第1.1(c)条研究了公共舞台上参与的生活人员,或关于艺术家的研究,专门基于公开信息,文件,记录,工作,表演,档案材料或第三方访谈不需要进行伦理审查。“
(2)OHRP-联邦法规守则46.101(b)(4):(b)......以下类别免于此政策:(4)涉及收集或研究现有数据,文件,记录,病理的研究标本或诊断标本,如果这些来源是公开可用的......“
然后审查了稿件。这两个裁判都建议申报稿件,因为它没有有效的生物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