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节提供关于什么是出版不端行为的概述
定义
美国科研诚信办公室对不端行为的定义相当狭窄:
“...在提议、进行或审查研究时或者在报道研究结果时的捏造、伪造或剽窃”
来源:http://ori.hhs.gov/misconduct/definition_misconduct.shtml
其他机构使用更广泛的定义,例如Nylenna和Simonsen写道:
“科学不端行为…是从诚实错误到公然欺诈的连续范围…即使对于违犯者,科研界也必须承担集体责任…推动整个科研界朝着正确的方向前进应该能够减少严重案件的数量。”
The Lancet, 367, 1882, 1884, 2006
Richard Smith(曾任期刊编辑)写到:
“从1997年到我在2004年离开BMJ期间,我每年处理大约20起案件,而我开始认为,对作者的不端行为视而不见对我们自己而言也会是不端行为。这是COPE起到的作用。COPE成立于1997年,主要作为想了解如何处理所遇到的不端行为的编辑们的自助小组。该机构最大的成就可能是让编辑们对识别不端行为更加敏感,并使他们承担义务采取行动。”
The Trouble with Medical Journals, RSM Press, London, 2006, p105
COPE行为准则
COPE《行为准则》和《期刊编辑最佳实践指南》指出:
“编辑在怀疑存在不端行为时,有义务采取行动。这项义务的适用范围扩及已发表和未发表的论文。”[第11.1条]
“编辑不应仅对引起潜在不端行为担忧的文章做退稿处理,而是在伦理上有义务追查涉嫌案件”[第11.2条]
“编辑应当做出一切合理努力确保进行适当调查;如果未能实现,编辑应当做出一切合理尝试坚持获得问题解决。这是一项繁重但重要的职责。”[第11.5条]
在资源章节中可以获得当前的行为准则和流程图。
负责任的科研出版:国际编辑标准
2010年7月在新加坡举行的第二届世界科研诚信大会上制定的指南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