案件编号:
06-33
案例文本(匿名):
作者X最近在Y杂志上发表了一篇论文,并要求收回这篇论文。给出的理由是,论文中提供的部分数据是在未经同事许可的情况下发表的,该同事未被列为论文作者(可能不具备正式作者资格)。这位同事现在正在另一份杂志上发表数据,这意味着作者X也是第二篇论文的合著者(该论文已提交,尚未被接受)。在与《Y》杂志的通信中,作者X确认了发表论文中的数据“在各个方面都是准确和可复制的”,论文的结论不受影响。作者X承认这是一个关于未经许可使用数据的争议,并理解撤回是一个严重的问题。然而,为了与同事保持良好的关系,作者X宁愿收回已发表的论文,而不是发表更正。撤回的决定是通过与相关研究人员的讨论达成的,作者的研究机构没有提出要求。据Y杂志所知,该机构并未参与此事。《X杂志》能否也应该以这些理由拒绝发表收回声明?
建议:
由于提交人明确表示数据是正确的,唯一的争议是未经允许发表的论文的一小部分,委员会认为没有必要撤回。由于重叠的程度很小,这不太可能构成重复提交。第二篇论文可以引用第一篇论文,并指出这些数据以前是错误的。该杂志可以发表更正或承认,但委员会认为编辑应保持坚定,不同意撤回。委员会认为,在这种情况下,没有必要联系提交人的机构。
跟进:
编辑写信给作者X,并解释说,COPE委员会成员同意没有足够的理由撤回Y期刊发表的论文。相反,编辑建议Y期刊发表对论文的更正,承认产生相关数据的同事的意见。编辑还指出,应该向另一本杂志的编辑们非常清楚地表明,这些数据以前曾在《Y》杂志上发表过。作者X将这一建议转给了他的同事,他们随后同意发表更正,而不是收回论文。作者X对我们表示感谢,感谢我们帮助解决这一问题。
年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