几个月前,一个研究所的院长与我们联系,他告诉我们该研究所一位资深科学家的不当行为。该机构发起的一项调查显示,作者A和合著者在他们不同的出版物中重复使用相同的图像来显示许多图形中的控件。这个问题在我们期刊上的三篇文章中被发现。
我们决定逐案处理这三篇文章。我们展开了自己的调查,并联系了原裁判。其中一位顾问认为作者已经不可信了,我们应该收回这些文章,因为作者的不当行为。原裁判员R1证实,这些图片确实是复制的,但并不认为论文的主要结论和它们的一般优点取决于这些图片。
基于这一建议,我们决定给作者一个机会,提供更正后的图片并发表更正,而不是收回文章。作者提供了新的控制图像和相应的结果,大多数数字的问题。然而,三篇文章中有两篇文章的某些图像只有控制面板是新的,显示相应结果的图像是相同的(即,整个实验没有重复)。原裁判员R1接洽进一步征求意见,认为修改后的文章可以发表,一些结果不重复的事实是可以接受的,因为这会涉及大量的工作,没有必要。
我们还征求了一位编辑委员会成员(R2)的第二个意见,与R1不同的是,他认为这三篇文章应该由于欺诈行为而撤销,作者的结果不可信。
由于允许作者提供特定凝胶图像的潜在更正,作者A的情况在各种期刊上得到广泛宣传,这使得本案的决定很困难,可能影响了我们的顾问。此外,作者过去在一些出版物中的行为也使人怀疑这些修订是否可信。我们现在觉得,我们有三个选择如何继续:
1) 收回这些文章,因为作者已经失去了可信度;我们已经证实了他们在复制对照图片方面的不当行为和科学不诚实,而且作者没有重复三分之二的文章中被质疑的所有实验。
2) 在每一篇文章上发布一个更正通知,警告读者我们发现一些控制图像被复制,具体数字的结果应谨慎对待,但声明每一篇文章的主要信息没有改变。这将不得不作为“更正”发布,但文本将相当于“表示关切”。
3) 发布作者提供的更正(或者至少是所有图片都已更正的更正)。
我们倾向于第二种选择,因为对于作者提供的更正的价值,我们有一些相互矛盾的建议,我们想警告读者,控制图像是重复的。
论坛是否同意这一行动方针或有任何其他看法?
论坛一致认为,应逐案审查这些条款。所有人都同意,编辑需要澄清正在发生的事情,也许可以通过获得关于作品有效性的进一步专家意见。复制是懒惰的结果吗?编辑需要确定科学记录是否需要更正。目前,编辑没有足够的证据。建议是回到该机构,向他们询问调查的实际结果。为什么作者使用复制的图像?该机构是否认为这是提交人的不当行为?根据机构的调查结果,论坛同意编辑应遵循选项(1)或(2)。
编辑们联系了作者所在的研究所,要求他们提供更多关于调查结果的细节。不幸的是,我们没有收到该机构的回复,尽管发出了几次追捕。我们还向编委会成员(R2)征求了进一步和更详细的意见,他们仍然认为,由于作者的不当行为和信誉的丧失,所有三篇文章都应该收回。在进一步讨论了现有的建议之后,我们决定收回这两篇文章,其中没有重复所有被质疑的实验,并对作者为所有被质疑的实验提供新结果和对照的文章发表了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