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A与英文摘要一起发表在外文期刊上。论文B提交给我们,我们的一位审稿人提醒我们有类似的内容。
经过更仔细的检查,包括检索外文原稿和由一名熟悉外文的副编辑进行审查,以及由该编辑和另一名编辑检查表格,发现这两篇论文的数据基本相同,内容相似。与英文版本相比,外文版本在研究设置、方法和结果方面更加详细,而英文版本在标题和内容组织方面有一些额外的分析和微小的变化。尽管有这些差异,两个版本的文本是相似的,主要信息和结论是相同的。
在提交给我们时,论文B没有参考、承认或引用之前的外文出版物。在给该期刊的信中写道:“请注意,论文的全部内容和任何部分都没有被其他期刊发表或接受。该论文未提交给任何其他期刊”。当被要求提供前一篇论文时,作者附上了一份附注,指出一些差异(我们认为是微小的差异),并承认“外文论文和提交的原稿之间存在重叠的可能性”。
我们认为,当目的是更广泛地传播一篇纯外语论文的数据时,平行出版是相当普遍和可接受的,但不知道作者是否应该在引文和附信中更坦率或准确。
如果COPE能就这种情况下的正确行动向我们提供建议,并就以多种语言出版类似材料的可接受性提供更普遍的指导,我们将不胜感激。
委员会同意,如果第一篇论文被第二篇期刊引用,并在提交时向编辑说明,那么先在外语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再在英语期刊上发表一篇论文是完全可以接受的。两种期刊均应同意,因为第一种期刊有版权。尽管就这一特定期刊而言,在对作者的指导中没有关于这一主题的明确建议,但人们认为这些建议是可以免费获得并得到广泛认可的。
委员会认为作者们故意误导了编辑。其中一个建议是给作者写一封措辞强硬的信,说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委员会的一些成员认为需要采取更有力的行动来反映问题的严重性,并且应该通知作者的机构。
有人建议,应更新对杂志作者的指示,明确说明这种行为是不可接受的。这可以在一篇附带的社论中进一步强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