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篇论文描述了对几个数据集(并非所有之前发表过的数据集)的合作研究。一位假定的推荐人被要求审查这篇论文,但被拒绝了。然而,这导致了一份书面投诉,声称他应该是一名作者,因为他对论文中描述的一些工作做出了重大贡献。
经过审稿人的承诺,现有作者被邀请重新提交,但要求在重新提交之前解决作者问题。论文现在已经修改并重新提交,但目前“停滞”。发件人说,提出控诉的个人不配成为发件人。投诉人仍未看到该论文,但仍强烈认为他应该成为一名作者。
有关部门已经联系了进行上述工作的机构,并正在进行调查。此前曾提出过一个相关的投诉,但似乎没有得到令人满意的解决——有各种各样的理由支持和反对作者的主张,并计划召集一个具有适当属性(独立性、对法律问题的熟悉程度和科学文化等)的小组。其中一名合著者在两所研究所担任联合任命,因此两名主任都需要参与这一过程。
假定的裁判获取机密信息的方式是否令人反感?
作者未将文件送交投诉人是否有不当行为?
我们现在如何才能最好地平衡作者、投诉者(投诉可能是真实的或恶意的)以及其他可能也想成为作者的人的利益?
关于可能的出版,应该做些什么?
虽然这不是一个严格意义上的作者争议,它被质疑是否是编辑的工作来解决这类争议。普遍的协商一致意见是,该投诉应由撰文人的机构进行调查,该文件暂时“搁置”。3个月可能是一个合理的时间框架,在此期间可以期待问题得到解决。提供的其他建议是,可以发表该份文件,然后让投诉人有机会在信中发表他或她的意见。
该机构同意对这一争端进行调查,并表示调查不仅包括这一特别争端,而且还包括同一个人之间的其他事件。该报纸目前“搁置”,等待争议的结果
申请人然后联系编辑论文的通讯作者说他现在想收回他所声称的身份,因为“他建议什么需要为作者继续坚持他的观点,他现在认为所有相关的成本不合理可能的收益”。然而,他继续说道:“我仍然认为自己受到了不公正待遇。”
该杂志的编辑已经讨论了这个案例,并决定等待调查结果。该论文的资深作者随后单独联系了该编辑,称该杂志应该自己做决定,他不介意编辑的任何决定。编辑回信说他愿意等待调查结果。
与此同时,此前曾表示他正在领导这项调查的部门负责人已经写信给编辑,通知他,由于索赔人撤回了对作者身份的要求,他已放弃调查。
编辑们现在该怎么办?
建议是写信给该机构,询问其他索赔是否已被撤回,如果没有,通知他们应进行调查,并指出这仍然是作者和该机构之间的作者争议。如果从系主任那里得不到满意的答复,编辑们应该考虑联系更高的权威机构,可能是大学的院长。委员会认为应该进行一项调查,也许我们值得联系英国健康和生物医学科学研究诚信小组要求他们建议一个独立的党派进行调查。
更新(2007年8月)
经过种种曲折,原告所在的机构召集了一个由三名著名专家组成的小组,其中包括一名独立人士,对指控进行调查。该报告提到,在元分析出版物中,作者往往很难确定,并得出结论,原告“在我们看来,没有做不公正的事”。
这一案件的解决虽然缓慢,但似乎令人满意。我们已经通知了原告,感谢我们在机构的联系,并正在进行论文的发表。